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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厅2011-2012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4-10-29 点击:


     

     

   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:
      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1-2012年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师函〔2014〕113号)要求,科研处将对2011-2012年下达的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(以下简称人才项目)开展结题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  一、需开展验收项目范围:

    序号 单位 姓名 人才类型 经费(万) 下达文件号
    1 工学院 程西云 千百十工程省级
    25
    粤财教[2011]431号
    2 理学院 章跃陵 千百十工程省级
    25
    粤财教[2011]431号
    3 理学院 郑怀平 千百十工程省级
    20
    粤财教[2011]431号
    4 理学院 鲁福身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20
    粤财教[2011]430号
    5 理学院 刘柱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20
    粤财教[2011]430号
    6 理学院 杨增明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150
    粤财教[2012]41号
    7 理学院 陈长进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70
    粤财教[2012]41号
    8 理学院 丁兰平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50
    粤财教[2012]41号
    9 工学院 王双喜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20
    粤财教[2012]41号
    10 理学院 杨玮枫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40
    粤财教[2012]328号
    11 理学院 宋晓红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20
    粤财教[2012]328号
    12 理学院 徐斐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25
    粤财教[2012]328号
    13 工学院 曾丽娟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
    10
    粤财教[2012]328号

     

     


      二、验收的方式及程序
      1、项目验收方式为会议验收,科研处负责组织工作。一般采取单个项目单独验收;若经相同学科的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,也可按学科组合验收。验收费用由各项目负责人承担或分摊。
      2、会议验收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10日期间。
      3、每个项目须成立由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。每个验收小组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,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/3。
      4、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对实施项目情况的汇报,查阅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,并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、取得的成果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具体评价,提出书面验收意见。
      5.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18日之前报送项目验收专家名单、具体验收日期。科研处须制定整体验收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核准。
    三、材料与报送要求
      1、引进人才项目的结题验收须填报《广东省高等学校引进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》、《广东省高等学校引进人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》;
    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题验收须填报《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》、《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》,并提供《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合同书》(复印件)以及《广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结业考核表》(复印件)。
      2、各项目负责人开展会议验收前,需将以上材料交科研处审核。
      3、验收通过后,请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;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处。

      联系人:胡云翔 朱长盛
      联系电话:86502813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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